、防火卷簾選型錯誤
防火卷簾耐火極限的測試方法有兩種:
一種是防火卷簾按照現行國家標準GB7633《門和卷簾的耐火試驗方法》進行耐火試驗,包括背火面溫升在內的各項判定條件判定;
二種是同樣按照GB7633進行耐火試驗,按照不包括背火面溫升作耐火極限判定條件的非隔熱防火卷簾。
根據測試方法將防火卷簾劃分為兩類,即:普通防火卷簾和特級防火卷簾
普通防火卷簾不以背火面溫升為判定條件,由于普通防火卷簾的隔火作用達不到防火分區分隔的要求,若采用這種防火卷簾,應在卷簾兩側設獨立的閉式自動噴水系統或水幕保護。一些設計者由于不清楚防火卷簾的測試方法,誤以為防火卷簾耐火極限可達3h、4h就可不設保護設施直接設防火分區上。
而特級防火卷簾如雙軌雙簾無機復合防火卷簾、蒸發式汽霧式防火卷簾,其卷簾結構進行了非凡處理,按包括以背火面溫升為判定條件進行測試且耐火極限能達到3h以上,可達到防火墻耐火極限要求。因此,對采用特級防火卷簾就不必要再采用自動噴水系統保護。
第二、防火卷簾聯動控制不合理。
防火分區上的卷簾不應有停滯,要求火災警后立即下落。另外,防火分區上的防火卷簾應設有金屬易熔下落控制裝置,而很多廠家產品忽略這一點,因為一旦聯動控制裝置出現故障,可通過溫度升高熔斷易熔金屬,使防火卷簾能夠及時下落。如沈陽商業城發生火災后,由于消防電源未運行,防火分區卷簾無法電動下落,正是采用了具有金屬易熔控制的防火卷簾,才使大部分防火卷簾得以下落,對控制火勢和進行火災撲救起到了積極作用。
第三、防火卷簾兩側設置的自動噴水保護系統設計形式錯誤。
根據《高規》5.4.4條規定當采用不包括背火面溫升作耐火極限判定條件的防火卷簾時,其卷簾兩側應設獨立的閉式自動噴水滅系統。由于此系統與建筑內部所設常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形式完全相同,在設計時,往往兩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合用一套供水設施,共用同一組噴灑泵。而在消防用水量上一般也只考慮了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一次作用面積的用水量,防火卷簾兩側閉式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量不給予考慮,規范要求防火卷簾兩側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必須是獨立的,因為這兩個系統火災延續時間不同,分別是1h和3h,而且兩個系統同時可能同時動作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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